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亮剑!九江男子高空抛物被处罚

日期: 2026-01-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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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九龙新城小区内,一个又一个突然从天而降的“黑点”擦着居民王先生的脚边砸落到地面,“砰”砰”几声脆响。惊魂未定的王先生抬头望去,高楼林立,唯有报警求助。这不是电影场景,而是发生在你我身边的真实险情,而这一次抛物者没能“隐身”。

接到报警后

新区公安分局九龙派出所民警

立即赶往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

坠落的物品为六七个塑料矿泉水瓶

所幸未直接砸中人 

“必须尽快找到行为人,杜绝下一次!”

民警迅速展开排查

查看小区公共视频、进行住户走访

以及物业提供的线索

仅用1小时便锁定了嫌疑人

李某(化名)所在的楼层与门牌号

面对突然上门的民警

李某起初还试图辩解

但在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普法教育下

李某最终承认

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贪图方便

将杂物从窗户随手抛下

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派出所里

李某观看了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片

看到那些被一个鸡蛋、一个易拉罐

夺去的生命与造成的重伤

他深深地低下头

“我真没想到随手一扔这么可怕,

以后再也不会了,我对不起邻居们……”

新法“亮剑”,高空抛物不再是“家务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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