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九新社发字〔2025〕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913 责任部门:  八里湖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

图解:《关于提高2025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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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5元,最高常补对象达到每人每月9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9元,达到每人每月63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最高常补对象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农村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3.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落实。

4.提高20世纪60年代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城乡退职救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元,均到每人每月765元。

5.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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