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2025年八里湖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文件编号:
九新社发字〔2025〕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902
责任部门:
八里湖新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提高2025年八里湖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5元,最高常补对象达到每人每月9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9元,达到每人每月634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最高常补对 象达到每人每月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3元,达到每人每月513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失 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将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 元。
3.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失能、半失能、全自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 110元落实。
4.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城乡精减退职救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 765元。
5.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