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辖区)户籍,年龄不超过15周岁,有康复需求且已办理残疾证或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生命体征稳定、有康复潜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愿意积极配合。
二、救助标准
0-7周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8-15周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我区0-15周岁的残疾儿童可享受15岁以内基本康复训练不设年限的全过程救助,实现0-15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其他救助标准及要求仍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9〕4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