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提高八里湖新区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进民生福祉,根据《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九民字〔2026〕39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将2026年全区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最高常补对象达到每人每月1005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85元。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1310元。将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25元。
3.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675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月,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维持不变,每人每月110元。
4.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城乡精简退职救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785元。
5.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75元,达到每人每月16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