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调整八里湖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区原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及等级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对八里湖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等级作调整。现将《八里湖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政股
联系人:邱晓峰 联系电话:0792-8575322
附件一:《八里湖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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