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调整八里湖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日期: 2026-04-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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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随着八里湖新区城市建设开发持续推进,原有土地等级分类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同时造成一定的税负不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公平税负,依据新区管理范围、国土空间规划范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二、调整内容

(一)一类土地范围:

八里湖新区八里湖街道:东至长江大道、昌九高速、兴城大道,北至八里湖北大道、南海路,西至赛城湖岸线与赛城湖街道杨花社区交界、沿江州大道与柴桑区交界,南至梅山村、九龙村、排山村、蛟滩村村界。

(二)二类土地范围:

 除八里湖街道以外的辖区其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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