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因
随着八里湖新区城市建设开发持续推进,原有土地等级分类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同时造成一定的税负不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公平税负,依据新区管理范围、国土空间规划范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二、调整内容
(一)一类土地范围:
八里湖新区八里湖街道:东至长江大道、昌九高速、兴城大道,北至八里湖北大道、南海路,西至赛城湖岸线与赛城湖街道杨花社区交界、沿江州大道与柴桑区交界,南至梅山村、九龙村、排山村、蛟滩村村界。
(二)二类土地范围:
除八里湖街道以外的辖区其他范围。




